影像與短文 - 無盡燈

〈無盡燈〉
一個人聞法後,以所聞的法開導多數人,再由多數人開導更多人,猶如一燈一燈遞移,點燃無數盞燈,冥者皆明,明終不盡,如商朝賢相伊尹所謂的「以先覺覺後覺也」。在維摩經〈菩薩品〉,形容一菩薩開導百千眾生,輾轉相傳,如燈燈相傳,為「無盡燈」。
-明倫月刊 明倫采風(編者) 
燈燈相傳 綿延不盡   作者:簡智果
  記得十多年前,有一次在台中蓮社,舉辦大專佛學講座的惜別會上, 雪公老師也在座,晚會的最後一個節目是「無盡燈」。節目主持人發給每個人一根蠟燭,然後把會場的電燈熄掉。
  在一片漆黑之中, 雪公老師點燃了手中的蠟燭,接著其他的師長,拿蠟燭向老師引火,接著,同學們再向師長引火,點亮自己手中的蠟燭,就這樣你傳給我,我傳給他,他又傳給別人,一傳二,二傳四,四傳八,八傳十六……一會兒工夫,整個會場一二百人手中的蠟燭,全都亮了起來。
  這時, 雪公老師說話了,老人家說:「一盞燭光,雖然很微弱,都能夠點亮幾百盞蠟燭,把黑暗的會場,照耀得如同白晝一樣的光亮。諸位同學,我們從佛經、從中國書當中,學到了許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和方法,就好像我們從「佛陀」從「孔夫子」那裏點亮了自己心中的蠟燭一樣,我們還要把這些佛法與優良的中華文化告訴別人,也點亮了別人心中的蠟燭。這樣子,大家就不會在黑暗中摸索,在五濁惡世中迷失了方向。」
  每當教師節的時候,我們會特別感念自已的師長,而如何來表示對師長最高的敬意與感恩呢?就是把心中已點燃的光亮,不斷的傳遞下去,讓它燈燈相傳,綿延不盡。相信這是做老師的,最感到安慰與快樂的事了。
-《雪公師訓集錦》

蓮花攝影展-徵件

明倫講座蓮花攝影展覽徵件簡章


一、主  旨:為弘揚正信佛法,及提昇青年學佛意願,特舉辦以「蓮花」為主題之攝影展覽,廣邀以表達佛法精神為主,發揮美感和創意的作品,以此與同好交流,並讓大眾領會蓮法(佛法)之美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佛教蓮社大專明倫佛學講座。
三、拍攝主題:以蓮花及相關生態為主題,且不違佛法精神。
四、參加資格:曾參與明倫講座相關活動之人員,或蓮社蓮友。
五、徵件規格:傳統或數位相機所拍攝之彩色、黑白照片皆可。唯因需展覽用,實體作品請提供12X10以上之沖印相紙,數位作品請提供800萬畫素且解析度達300DPI以上之檔案。作品允許適度後製調整,但不得翻拍、加框、裝裱、汙損、摺痕、作記等。作品請盡量避開人像,或以看不清正面臉部為佳;若為表達作品意涵而無法避免,請附該被拍攝者之同意展覽書。
六、徵件方式:作品請標示拍攝者姓名,有無作品名皆可,或可附300字以下之說明。實體作品請郵寄至「台中市南區40250合作街1號」、「大專明倫講座 收」;數位作品請寄至「minlun.society@gmail.com」,並註明「參加攝影展覽用」,數位作品請保留EXIF資訊。
七、參展費用:免費。唯郵寄實體作品,請自行負擔郵資。
八、徵件期限:民國103年5月31日,以郵戳為憑。
九、展出日期:民國103年暑假大專明倫佛學講座為首展期間。
十、展覽模式:視收件數量,於臺中蓮社規劃適當之展示型態。
十一、附 則:1.作品若有違反肖像權法事項或爭議,由參展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       2.未符合展出條件之作品,將不展出,並與以退回。
       3.參展作品若因郵寄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毀損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。
       4.主辦單位得有保留參展作品之權利,並做為往後宣傳講座活動用。
       5.參與此展覽,既同意本簡章所說以上規定。
       6.凡投件錄用者,均可獲得精美禮物一份。

       7.如有未盡事宜,本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